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公告
文号:芒卫医证解告〔2026〕01号
邢翠红:
本机关就你在芒市祥成花园涉嫌一起非法医疗诊疗活动案,我局对现场相关涉案物品于2026年3月31日依法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芒卫医证保决﹝2026﹞02号)。现因保存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解除上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因你本人无法联系和身份信息缺失,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芒卫医证保处〔2026〕0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芒市环城东路西侧、家园小区东侧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一楼医疗监督股领取相关证据,逾期不领,本机关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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