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芒市杨举贤中医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0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0日
违法事实:2025年9月2日经对芒市杨举贤中医诊所空气、医生手卫生、工作台面进行卫生抽样检测,9月8日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MSCDC-XD-2025-009)显示空气和工作台面卫生检验结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存在诊所环境(空气和工作台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