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5〕11号)

浏览量:521    作者: 日期:2025/11/3

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1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3

违法事实:*存在2025年49日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德宏东方医院独立为杨**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