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5〕10号)

浏览量:646    作者: 日期:2025/11/3

被处罚单位:德宏东方医院(个人独资)(医疗机构名称:德宏东方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1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03

违法事实:德宏东方医院存在2025年4月9日使用超出注册执业地点的陈*医生独立为杨**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德宏东方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