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公罚〔2025〕21号)

浏览量:481    作者: 日期:2025/11/3

被处罚单位(人):芒市蔺姐足浴店

地址:芒市金塔水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EBW1UC9U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2025〕2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违法事实:根据国家双随机工作任务,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你单位公共用品用具抽检后检测结果显示: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06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出具报告编号:MSCDC-GG-2025-056,样品编号:MSCDC-GG-2025-056-01~05(房间内),抽样日期:2025年06月18日,检验结果显示毛巾修脚工具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