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大理市素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大理素研医疗美容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1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违法事实:大理市素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大理素研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2025年7月26日在芒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五云路4-5号德宏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为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执业活动的违法事实,涉及违法所得为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00)并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按一万计算十八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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