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德宏容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德宏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1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违法事实:德宏容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德宏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26日对外向大理市素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大理素研医疗美容门诊部)和2025年7月21至22日对外向本匠一美(甘肃)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本匠一美(甘肃)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七里河区医疗美容诊所)出租医疗美容科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所得为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并处违法所得八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元整(¥164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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