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人):芒市金宏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6PKDBQ8Q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2025〕0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11日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艾滋病检测健康合格证明的郑**、陈**、线***3名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或者安排未取得艾滋病检测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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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