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芒卫公罚〔2025〕07号)

浏览量:531    作者: 日期:2025/10/9

被处罚单位:芒市凯瑞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6LXA0K8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2025〕0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09日

违法事实:芒市凯瑞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