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芒卫公罚〔2025〕01号)

浏览量:714    作者: 日期:2025/9/8

被处罚单位:芒市老祥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MA6K6ARH7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告〔2025〕0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8月27日

违法事实:芒市老祥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广场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2025年01月04日至20250704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