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芒卫公罚〔2025〕02号)

浏览量:1084    作者: 日期:2025/8/7

被处罚单位:芒市玖桉里民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DX71CE2Q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告〔2025〕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8月05日

违法事实:芒市玖桉里民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景**和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