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顺平(男,身份证号码:360733********8313,户籍地址为江西省会昌县富城乡):
经查,2024年07月24日至8月17日期间,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芒市宏洲医院为他人开展医疗诊疗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855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芒市支库,户名:芒市财政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5〕0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5〕0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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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兴和、郭彩红
联系电话:0692-2109269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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