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芒市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0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5月08日
违法事实:芒市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病历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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