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许艳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0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4年08月26日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诊所内独立接诊刀*和李**并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德玛莎)”为刀*和李**开展水光针注射项目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非医师行为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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