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5〕03号)

浏览量:2884    作者: 日期:2025/2/20

被处罚人:许艳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0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2024年08月26日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诊所内独立接诊刀*和李**并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德玛莎)”为刀*和李**开展水光针注射项目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非医师行为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