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5〕02号)

浏览量:2789    作者: 日期:2025/2/20

被处罚单位:芒市娇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芒市娇雅医疗美容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2024年08月26日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护士**独立为刀*和**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违法所得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元整(¥623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