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芒市娇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芒市娇雅医疗美容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5〕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2024年08月26日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护士许**独立为刀*和李**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元整(¥623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