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21号)

浏览量:2651    作者: 日期:2025/2/10

被处罚人:付爽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2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0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组织刘*、柴*等人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安路4号芒市香莱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花园小区嘉和苑18号芒市淑菲院婚庆用品服务部为杨**、杨*等人开展“捷克水分子注射丰胸”、双眼皮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整(¥23538.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整(¥23538.00)并处违法所得十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肆佰伍拾陆元整(¥282456.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