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13号)

浏览量:3007    作者: 日期:2025/1/26

被处罚单位:芒市宏洲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1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2025年01月24日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7月8日对外向云南*****诊所出租医疗美容科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整(¥298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整(¥2980.00)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整(¥2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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