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芒卫医罚告〔2024〕21号)送达公告

浏览量:3607    作者: 日期:2024/12/23

付爽爽(女身份证号:510902********3109,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沙河镇)

经查,你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组织刘亮、柴平等人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安路4号芒市香莱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花园小区嘉和苑18号芒市淑菲院婚庆用品服务部为杨晓菲、杨建开展“捷克水分子注射丰胸”、双眼皮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整(¥23538.00)。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整(¥23538.00)并处违法所得十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肆佰伍拾陆元整(¥282456.00)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芒卫医罚告〔2024〕2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芒市新建路58-A号芒市卫生监督大队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人:林宗玉、陈耀琨

联系电话:0692-2132589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