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18号)

浏览量:3251    作者: 日期:2024/12/17

被处罚人:梁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1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2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2024年06月22日至25日期间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医院独立为刀**、曹*等6名就诊人员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非医师行医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元整(2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