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胡玉堂)

浏览量:2358    作者: 日期:2024/4/30

胡玉堂(男,身份证号码为411503********4259,户籍地为河南省邢集镇):

经查,你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2023年08月30日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87号芒市凰嫣维多莉医疗美容诊所为群众开展提眉术、祛眼袋、祛川字纹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芒市支库,户名:芒市财政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4〕03)。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4〕03,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芒市新建路58-A号芒市卫生监督大队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人:高兴和、郭彩红

联系电话:0692-2109269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