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浏览量:1954    作者: 日期:2024/4/24

谢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00382********8979,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

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2023年11月05日和2023年11月06日在芒市南蚌小区72栋2单元102号和芒市国营华侨农场二分场十三队群众家中为群众开展拔牙、牙齿打磨、用复合树脂材料粘结修复牙齿等相关医疗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6200.00)

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6200.00)2.罚款人民币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芒市支库,户名:芒市财政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4〕02号),本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医罚〔2024〕02号),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芒市新建路58-A号芒市卫生监督大队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人:高兴和、郭彩红

联系电话:0692-2109269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