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浏览量:15211    作者: 日期:2017/8/24


一、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民族工作,民族宗教事务,民族经济发展,民族稳定维护工作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领域的衔接和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建设、民族干部培训、民族古籍收集整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工作领域维稳、民族课题调研、民族工作应急防范、民族困难群众扶持、民族事业发展统计监测、宗教工作队伍培训、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为全市民族团结、教育事业、宗教和睦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员情况:我单位编制人数为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4人,行政无超编人员,工勤人员政策性超编3名,均为退伍安置人员。有退休人员3人。

车辆情况: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2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35万元,占总收入的99.76%;其他收入2.18万元,占总收入的0.24%。与2015年相比较,增加560.7万元,原因为: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2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9万元,占总支出的21.75%;项目支出726.14万元,占总支出的78.24%;与上年对比增加55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26%。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6.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28.03万元的99.77%。与上年对比增加557.52万元,主要原因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25.85万元54.2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70.64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1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3万元),项目支出331.32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3.18万元、解决城市民族工作经费2.5万元、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资金243.54万元、较少民族学生补助62.1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25.85万元1.13%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4.5万元;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25.85万元2.1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19.54万元,生活补助0.15万元;

4)农林水支出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25.85万元3.56%主要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33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25.85万元37.95%主要用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351.32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25.85万元1.0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9.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0.81万元比201511.43万元减少0.62万元,下降5.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7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规定执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6万元,占73.64%;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占2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出国人员,无该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扶贫工作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万元,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530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64万元、劳务费减少3.7万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5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4.71万元、差旅费2.76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2.41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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