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16597    作者: 日期:2017/8/24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现将 “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如下: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6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为 10.8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11.43 万元减少0.62 万元,下降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 2.85 万元,比上年 2.9万元减少0.05 元,下降1.7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7.96万元,比上年 8.53万元减少0.57万元,下降6.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 7.96 万元,比上年8.53万元减少0.57万元,下降6.68%。从统计数据看,三公经费决算均比去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规定执行。

 [附件: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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