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11003910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
审批办事指南
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2018年12月1日发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芒市行政区域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小(二)型水库和国家明确由县级审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水库项目。
二、批准条件
1、项目建设具备规划依据;
2、已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
3、初步设计报告达到规范规程设计深度要求;
4、符合国家部委及省级州级有关规定;
5、初步设计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股
办事窗口:芒市政务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德宏自治州条例规定的节假日休息
四、申请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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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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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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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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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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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原件 |
纸 质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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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有关专题报告 |
原件 |
纸 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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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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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国家部委及省级、州级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
复印件 |
纸 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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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1585
监督电话:0692-2117435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
九、运行系统及办理网址
http://ynzwfw.yn.gov.cn/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