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浏览量:7449    作者: 日期:2018/12/6

                      BSZN-1100400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办事指南

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2018年121日发布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芒市行政管辖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2、不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3、不影响排涝;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要求;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办事窗口:德宏州芒市文蚌街中段中缅友谊馆一楼芒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德宏自治州条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1

2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3

河道管理范围有关活动方案(附图)

复印件

5

4

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芒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5184

监督电话:0692-2117435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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