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1100400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办事指南
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2018年12月1日发布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芒市行政管辖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2、不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3、不影响排涝;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要求;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办事窗口:德宏州芒市文蚌街中段中缅友谊馆一楼芒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德宏自治州条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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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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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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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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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附图) |
复印件 |
纸 质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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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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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芒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5184
监督电话:0692-2117435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