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
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办事指南
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2018年12月1日发布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
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级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二、审批条件
1、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2、不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内;
3、不影响水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4、不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5、符合防洪要求的;
6、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7.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水政水保办公室
办事窗口:芒市政务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德宏自治州条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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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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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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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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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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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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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芒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5184
监督电话:0692-2117435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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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