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

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整改后公示)

浏览量:17526    作者: 日期:2017/11/9


第一部分 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潞西市水利局成立于1978年7月,是潞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水利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要求,改革后的基层水利管理体系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国际河流(市内段)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规划。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主管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使用好水利资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小水电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等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意义重大。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芒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州水利局业务工作安排,重点抓好水源工程建设、江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芒市水利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成水利效益目标情况: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平方公里,完成计划数的118.18%;2、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6.9919万人,完成计划数的650.5%;3、完成干支渠12.55公里,完成计划数的104.58%;4、完成2016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5、小(二)型轩岗遮相八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未竣工验收;6、完成恢复重建提防治理1.77公里,完成计划数的10.03%;7、完成蓄水量4066万立方米,完成计划数的106.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6人。

    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53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8.39万元,占总收入的82.94%;其他收入943.46万元,占总收入的17.06%。与上年对比收入下降26.27%,收入下降的原因是: 16年实施项目较15年度减少,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42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40万元;占总支出的22.64%;项目支出5746.43万元;占总支出的77.3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83%,支出增加的原因是: 16年结算项目较15年度增加,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水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1.40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44.89%,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调资,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芒市水利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46.4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57%,项目结算较去年稍有增加。

    其中:1、机场路道改扩建工程支出407.07万元,工程已完工,准备结算。

    2、中小校水利工程支出137.47万元。工程准备结算。

    3、“7.21”泥石流抢险工程支出320.03万元,工程已完工。

    4、2013年中央小农水工程支出357.59万元,工程准备结算。

    5、2012年中央小农水工程支出159.17万元,工程已完工,结算中。

    6、2015年边境转移支付工程支出474.38万元,工程已完工,通过验收。

    7、芒市大河帕底段征地补偿费支出543.06万元。

    8、勐板河水库财政借款调整为拨款,增加支出200万元。

    9、2015年干支渠连通工程支出100万元,工程已完工。

    10、团结电站支出300万元,工程在建。

    11、清塘河水库工程支出140.57万元,工程进入扫尾工程。

    12、芒赛遮相水库工程支出186.39万元,遮相水库已完工,芒赛水库在建。

    13、芒掌水库(新)工程支出145.63万元,工程已完工,准备结算。

    14、“7.21”灾后重建项目256万元,工程在建。

    15、芒市大河帕底段工程支出157.40万元,工程在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8.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0%。与上年对比降低了4.1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工程项目结算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8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

    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36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7%。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水利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万元,完成预算的13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5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1万元,完成预算的131.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芒究水库并入水利局,费用有所增加。2015年发生的接待费当年无经费支出,到2016年结账增加当年接待费支出。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加大。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0.59万元,增长7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2万元,增长3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87万元,增长131.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芒究水库并入水利局,费用有所增加。2015年发生的接待费当年无经费支出,到2016年结账增加当年接待费支出。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加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5万元,占44.66%;公务接待费支出26.21万元,占55.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项目工程日常管理(水利局职责范围内项目工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芒市水利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水利局机关及项目工程(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水利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上级检查、督查等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水利局2016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共六类(电子设备、办公费、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及器具等)。计划本级财力安排22.25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情况:采购计划金额256.91万元,其中:货物196.91万元;服务6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32.33万元,其中:货物184.33万元;服务4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22.25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金额232.33万元。数据差距大的原因是:年初的部门预算仅考虑办公用电子设备、办公费、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及器具等,未考虑工程采购。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水利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1.8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行政项目较2015年拨款有所增加,相应支出也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及服务支出。其中:维修费(工程支出)125.99万元;办公费49.09万元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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