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整改后公示)
一、部门职责
芒市水利局成立于1978年7月,是芒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具体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国际河流(市内段)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规划。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主管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使用好水利资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小水电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等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合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芒市河道整治方案;完成水资源费和水保“两费”征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10 人,退休人员 78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99.9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9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9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9.9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47.35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93万元
其中:办公费30.82万元,工会经费1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69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4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61.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68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支出680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23.6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99.9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较2016年增加276.35万元,增长15.15%。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2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6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9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9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16年增加276.35万元,增长15.15%;2017年基本支出较2016年增加392.35万元,增长38.18%。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62万元。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9.97万元。较2016年增加392.35万元,增长38.18%。
1、2016年工资福利预算支出557.14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预算支出847.35万元,增加290.21万元,增长52.09%。
2、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84.03万元,其中:办公费24.90万元,业务费47.5万元,福利费0万元、工会费8.5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93万元,其中:办公费30.82万元,工会经费1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 万元。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7年减少15.10万元,减少17.97%。
3、2016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45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19.3万元;2017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6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4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61.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万元。2017年较2016年增加117.24万元,增长30.34%。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6年度开展工作中,非税安排支出82万元。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680万元,其中:非税安排支出180万元,芒市大河帕底段500万元。非税安排支出2017年较2016年增加98万元,增长119.51%。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较2016年增长15.15%,部门预算总支出增加15.15%。其中:基本支出增长21.51%,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68.93万元。
1、一般公用经费31.29万元。其中:办公费30.82万元;其他一般公用经费0.47万元。
2、业务费20万元。
3、工会及福利费13.63万元。其中:工会费13.63万元。
4、离退休公用经费4.01万元。其中:离休费0.21万元;退休3.80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项目共六类。计划本级财力安排22.25万元。
1、计算机10台,单价按5000元每台计算,共计5万元;
2、复印机1台,单价按25000元每台计算,共计2.5万元;
3、打印机5台,单价按1500元每台计算,共度0.75万元;
4、电脑耗材(纸、炭粉、鼓、U盘等),预计7万元;
5、办公用品(笔、档案盒、笔记本等),预计2万元;
6、办公家具及器具(办公桌椅、档案柜、文件柜等),预计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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