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主要职能
芒市水利局成立于1978年7月,是芒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具体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国际河流(市内段)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规划。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主管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使用好水利资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小水电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等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合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芒市河道整治方案;完成水资源费和水保“两费”征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8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8人。
三、芒市水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1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3万元,费用预算下降20%。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14.29%。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0%,公务用车购置下降0%。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下降的原因了厉行节约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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