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

芒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16322    作者: 日期:2017/2/20

芒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芒市水利局成立于19787月,是芒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具体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国际河流(市内段)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规划。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主管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使用好水利资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小水电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等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合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芒市河道整治方案;完成水资源费和水保“两费”征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10 人,退休人员 78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99.9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9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9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9.9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47.35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93万元

其中:办公费30.82万元,工会经费1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5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69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4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61.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68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支出680万元。

 


芒市水利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决算数

合计

47.3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1.15

3、公务用车费

26.2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21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水利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2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9.8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 万元、运行维护费 26.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0.78 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7.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59万元,增加76.91 %。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86.5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69.86%,公务用车购置下降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芒究水库管理所并入水利局,费用有所增加。2015年发生的接待费当年无经费支出,到2016年结账增加当年接待费支出。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加大。

 


 

 

芒市水利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3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

3、公务用车费

1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水利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 0万元、运行维护费 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 2.94%。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 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7.14%,公务用车购置下降 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附件: 332001 芒市水利局_201702080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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