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芒审综〔2021〕1号),指出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问题4个,即:未能有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4项。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研究,明确具体整改工作的负责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及时推进。
二、整改情况
为及时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人社局行政权力涉及相关股室分别向州人社局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州人社局相关科室回复指出: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2020年7月印发。省、州级不再实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保留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权限。
(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附件2第2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审批权限为辖区内所有企业。
(三)人力资源服务审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附件2第63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第64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第3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下放,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实施。
今后在行政审批中市局将加强与州局沟通,确保行政权力有效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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