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4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22年3月31日反馈了审计情况,我局党组及时组织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整改
(一)直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粮食综合股、财务管理股和企业负责人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做实整改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党组会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文件开展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纪律。
(三)立足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审计成果推动问题解决。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任务
(一)关于粮食主管监管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方面的问题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方面发现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借款之名向芒市粮油收储公司摊派费用7.87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市发展改革局已于2022年3月4日归还芒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账户7.87万元。二是市发展改革局通过党组会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文件开展学习1次;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内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管,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每一笔经费收支合规合法、每一笔资产规范管理。四是市纪委监委已将对摊派费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根据干管权限移交州纪委州监委、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二)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未积极主动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500万元,加大了粮食债务负担。
整改情况:已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同意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解决政策性粮食挂账500万元,2021年11月已拨付完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审计反馈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深入查找现行粮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措施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加快健全内部管控制度,细化政策性粮食全流程业务监管责任,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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