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芒审函〔2021〕97号),指出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问题1个,即:未能有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1项。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明确具体整改工作的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确保整改工作及时推进。
二、整改情况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0〕18号),建筑起重机产权备案事项按属地化管理,州住建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备案权限。建筑起重机产权备案事项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申报办理,因县级无审批账号无法实施。我局收到《芒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后,主动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沟通,建筑起重机产权备案事项现仍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待“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设置县级审批账号后再由我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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