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芒市冷水沟村委会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芒市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芒市冷水沟村委会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位于芒市三台山乡,建成后路线全长6.47公里,四级公路,建设性质为改建,混凝土预制整齐块石路面,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路基宽4.7米,行车道宽4.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土石方、排水、砌筑防护、涵洞、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9年7月10日开工,整体项目于2020年5月18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134天,实际工期134天。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1.施工图设计批复。2019年5月8日,芒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芒市冷水沟村委会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芒交发〔2019〕46号),批复芒市冷水沟村委会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540.28万元。路线全长6.42公里。
2.其他批复情况。该项目完成了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建设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18年3月28日,芒市交通运输局同意芒市公路建设指挥部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签订有关合同,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策划、督促、检查。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数量3个,涉及合同金额470.03万元,其中:服务类招标2个,涉及合同金额10.21万元,施工类1个,合同金额459.82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签订服务类合同数量1个,合同金额2.36万元;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服务类合同数量3个,涉及合同金额4.98万元。
3.合同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7份,涉及合同金额477.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份,金额459.82万元;服务采购类合同6份,金额17.56万元。
4.监理制执行情况
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云南元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双方于2019年5月24日签订《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书》。
(四)工程质量及交工(竣工)验收情况
2020年5月18日,芒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芒市冷水沟村委会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一阶段施工图批复》(芒交发〔2019〕46号),该工程预算总投资540.28万元,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芒市自筹解决。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资金到位共计508.98万元,到位率94.21%。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9.34万元;芒市财政自筹资金8.64万元。
(六)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情况
1.项目账面反映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18.5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0.33万元,待摊投资18.26万元。
2.项目账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该项目账面反映交付资产518.59万元。
3.项目账面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债权0.016万元(多支付工程款),债务金额24.62万元,其中:向芒市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53万元,施工方质量保证金15万元,应付待摊投资5.09万元(其中应付监理费1.18万元,应付质量检测费2.36万元,应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1.41万元,应交印花税0.14万元)。
4.项目账面反映执行概算情况
该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40.28万元,与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18.59元相比,减少概算21.69万元,减少原因: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其他费用减少、未发生设备购置费、预备费等。
(七)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芒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云南耕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云南典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送审竣工决算总额500.45万元,审定投资502.9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00.33万元,待摊投资2.57万元;审增2.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审减0.12万元,待摊投资审增2.5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施工方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资金未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
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重计工程量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62万元(实际已支付)。
上述做法与《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
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芒市交通运输局对此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1.62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
(二)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
该项目于2020年5月18日竣工验收,截至2022年6月30日保修期已满2年,但芒市交通运输局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施工方工程质量保证金15万元。
上述做法与《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方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和《芒市冷水沟撤并建制通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发包人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为2年”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交通运输局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施工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项目自筹资金未到位31.3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资金应到位540.28万元,已到位508.98万元,未到位31.30万元(自筹资金)。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交通运输局应积极筹措未到位的项目资金。
四、审计建议
(一)芒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工程相关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程序并及时调整相关账务,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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