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芒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中对该单位实施的部分项目(芒市中心敬老院搬迁扩建项目、芒市公益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及芒市殡仪馆、芒市骨灰堂、风平镇那目村骨灰堂建设、芒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了审计外调。芒市民政局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芒市民政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股室和机关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股。芒市民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4.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5.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推进婚俗改革。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11.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13.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截至2021年12月末,芒市民政局在职人员编制48个,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6人,工勤编制2人。年末在职实有96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5人),事业人员35人,临时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在编车辆5辆(含下属三所敬老院3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21年芒市财政局下达的芒市民政局年初预算收入3615.46万元(基本收入3015.46万元,项目收入60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3615.46万元(基本支出3015.46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8.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8万元。
支出决算金额7659.46万元,比年初预算金额3615.46万元增加40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6万元,其他支出280.62万元。
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总收入7659.46万元(其中 :当年收入7659.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当年总支出765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03万元、项目支出6646.43万元)。当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1年度芒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实际支出数5.0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78.04%,比本年预算支出数减少17.95万元。支出比本年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把经费支出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8万元,实际支出5.0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减少7.47万元,下降59.66%,支出比上年度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未支付。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5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减少0.26万元,下降100%。
3、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四)预算、决算对比情况
2021年芒市财政局下达的芒市民政局年初预算收入3615.46万元,年度执行数765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44万元,差异率111.85%。调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而民政部门上级专项资金较多,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公益金、临时救助金、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高龄津贴等资金。
支出预算总额3615.46万元,支出决算金额7659.46万元,比年初预算金额3615.46万元增加4044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民政部门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较多,年初预算数只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故年初预算数和年末决算数出入较大。
(五)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工会收入9.62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979万元,本年度收入6.65万元(其中:会费收入1.52万元,拨缴经费收入5万元,其他收入0.13万元)。工会支出2.91万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2.88万元,业务支出0.03万元,),结余6.719万元。
(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芒市民政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党建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上级规章制度及各股室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各股室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股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2021年,芒市民政局严格按照芒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未发现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及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者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很多资金是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未纳入本级年初预算管理,导致本年度预算调整率高达111.85%。单位应在今后的年度预算中加强经费预算的管理,尽量做到预算平衡,收支合理。
二、审计评价
2021年芒市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发展理念,聚焦民政主责主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财务管理方面,芒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据实行专人审核,及时入账核算,决算由专人负责组织、编报、审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内容基本真实、合法、有效,会计核算清晰、准确。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违规发放城乡低保金及违规发放高龄补贴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13310元
经审计组用2021年12月城市低保综合信息与2020年、2021年房产交易税信息表进行数据对比,发现10人在进行房产交易后,截至2022年8月仍然在领取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
以上行为不符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 )第十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3)…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的;…的规定。根据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审计人员提出疑点后,芒市民政局经办部门于2022年9月16日已对10人作出了停止发放的处理,并追回退款12430元。
审计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规定芒市民政局应对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00880元当事人情况进行逐户排查审核,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追回。
(二)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8953元
1.芒市中山乡木城坡村委会街贺村民小组胡林才于2021年3月11日购置宝骏牌乘用车(LZW6477CTWA),价值69734.51元,截至2022年8月仍然在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47元/月),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胡林才及家人(胡绍才)共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8078元(其中: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金额合计4620元,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金额合计3458元)。
2.勐戛镇勐稳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村民匡焕、芒市镇芒核村村民委员会丙门村民小组村民冯玉所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25日进行了二手房交易,截至2022年8月仍然在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二人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合计30875元(冯玉所7155元、匡焕2372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 )第十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的;…的规定。根据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审计人员提出疑点后,民政局经办部门于2022年8月17日对以上人员作出了停止发放的处理。
审计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规定芒市民政局应对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8953元当事人情况进行逐户排查审核,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追回。
(三)违规发放高龄补助18400元
经审计组用芒市2021年高龄补助(即: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名册与芒市2020年及2021年死亡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发现46人已经申请死亡注销登记的人员仍然发放2021年高龄补贴共计184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四、老年人申领补助的办法……(三)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地行政区域范围的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居)民小组,由村(居)民小组盖章注销,同时,从次月起停发保健或长寿补助。……(五)为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部门应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或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
审计人员提出疑点后,民政局经办部门于2022年8月17日对以上人员作出了停止发放的处理。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共追回违规发放高龄补助7750元。
审计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规定芒市民政局应对违规发放高龄补助10650元进行追回处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三个问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高龄补助属于高度关注的民生资金,芒市民政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若发现优亲厚友,贪污挤占截留挪用以及工作人员操作严重失误等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财政累计欠拨财政资金7066.74万元
截至2021年末,芒市财政局累计欠拨芒市民政局财政资金7066.74万元(公用经费76.74万元,项目经费699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欠拨财政资金1786万元,本年度欠拨财政资金5280.74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以上规定,芒市民政局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芒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缓慢、使用率偏低
芒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自2012年启动、建设至2022年以来,共建设19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其中:完成15个项目、在建4个项目),通过对部分实施的芒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审计现场调查,发现芒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缓慢、使用率偏低(建成15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仅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其原因在于财政资金困难,资金拨付率低(19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应拨付财政资金1123万元,已拨付566.66万元,未拨付556.34万元,资金拨付率50.46%),加之州、市级配套资金未拼配,导致14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基础配套设施无资金购置,无法使用。
(二)芒市中心敬老院搬迁扩建项目进度缓慢,项目工程迟迟未完工。原来的芒市中心敬老院属于危房,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居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芒市中心敬老院搬迁扩建项目估算总投资2703.26万元,目前共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配套资金1786万元,预计项目缺口资金917.26万元。由于财政资金困难,资金拨付率低(66.07%)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截至2022年9月该项目尚未完工(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25日)。由于原来的芒市中心敬老院属于C、D级危房,抗震防震能力脆弱,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居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芒市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由于芒市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受项目用地指标影响,导致项目工期迟滞,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城乡低保金的准确发放。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三)加强对各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与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实施完成。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好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专项资金发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民政局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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