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9日,对芒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芒市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1.收入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64 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8 000万元的187.3%,比调整预算数164 000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增加84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5%,比上年收入80 002万元增长106.1%,增收84 843万元。
2.支出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2 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70 992万元的105.7%,比调整预算数393 090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减少9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7%,比上年支出数374 975万元增长4.6%,增支17 124万元。
3.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4 845万元,返还性收入17 05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98 01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6 143万元,债务置换收入21 000万元,调入资金800万元,上年结余3979万元,收入合计为441 838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2 09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292万元,债务置换支出34 9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45万元,支出合计为436 14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69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692万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2021年上级下达一般债券收入21 000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资金21 00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基金收入85 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9 300万元的78.4%,比调整预算数89 182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减少35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1%,比上年收入数92 127万元下降7%,减收6445万元。
2.支出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基金支出158 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4 334万元的118.1%,比调整预算数184 250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减少25 65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6.1%,比上年支出数125 021万元增长26.9%,增支33 577万元。
3.平衡情况。基金收入85 6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77万元,地方新增债券收入71 400万元,债务置换收入126 000万元,上年结余30 721万元,收入合计为316 980万元;基金支出158 5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805万元,债务置换支出130 687万元,支出合计计299 09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7 89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7 890万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2021年上级下达专项债券收入197 400万元,其中:①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26 000万元,②新增债券71 4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全市累计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00万元的100%,为调整预算数800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100%,比上年收入数400万元增长100%,增收400万元。
2.支出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支出9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长100%,增支9万元。
3.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9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收入合计为8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800万元,支出合计8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1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5 158.39万元,完成预算70 966万元的120%,比调整预算数70 966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增加14 192.39万元,比上年收入数59 525万元增收43.1%,增长25 633.39万元。
2.支出情况。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4 780.56万元,完成预算75 485万元的99.1%,比调整预算数75 484万元(2021年11月26日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减少703.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1%,比上年支出数68 697万元增长8.9%,增支6083.56万元。
3.平衡情况。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5 158.3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 933.67万元,上年结余41 923.27万元,收入总计171 015.33万元;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4 780.5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 548.14万元,支出总计115 328.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5 686.6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4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5 142.23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债务限额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 145 98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2 496.4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93 484万元。
债务余额情况。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 096 224.8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07 531.8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788 693万元。债务余额中含债券转贷资金1 090 907.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转贷资金302 214.6万元,专项债券转贷资金788 693万元。
2021年债券转贷资金情况。2021年上级下达债券转贷资金 218 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再融资转贷资金21 000万元,专项债券再融资转贷资金126 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71 400万元。
2.隐性债务情况
隐性债务余额为226 422.81万元,其中:债务登记事项163 473.53万元,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登记62 949.28万元。
(六)银行开户情况
2021年芒市财政共有银行账户9个(不包含学会账户、局机关经费账户(临时过渡户)),其中:国库账户2个,财政专户7个,都归口在国库股统一管理,2021年末市财政共有存款101 238.32万元(含定期存款58 000万元),其中:国库存款6540.98万元,专户存款94 697.34万元。
二、审计评价
1. 2021年,芒市人民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培植财源促进收入稳定增长。在经济下行和面对疫情影响、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不利影响下,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进一步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等领域倾斜,有力推进了民生、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65.8%,比2020年决算数增长81%,增收12.15亿元。但审计也发现,芒市财政局存在年初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欠拨各类专款、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多缴入国库、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和调整方面发现的问题
1. 年初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年初预算部分功能科目大类的预算数、调整数、决算数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国防支出”决算数129万元,比预算调整数350万元减少221万元,占比63.14%;比年初预算数400万元减少271万元,占比67.75%。
(2)“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18 3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3 000万元减少4694万元,占比20.41%。
(3)“科学技术支出”决算数4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00万元减少230万元,占比32.86%。
(4)“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45 5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5 000万元增加10 576万元,占比30.22%。
(5)“节能环保支出”决算数49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200 万元减少3245万元,占比39.57%。
(6)“交通运输支出”决算数33 4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 000万元增加9485万元,占比39.52%。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决算数6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500万元减少826万元,占比55.07%。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决算数1147万元,比预算调整数1400万元减少253万元,占比18.07%;比年初预算数1800万元减少653万元,占比36.28%。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决算数39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00万元增加1718万元,占比78.09%。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决算数11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00万元增加700万元,占比175%。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决算数22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600万元减少2378万元,占比51.70%。
(12)“其他支出”决算数563万元,比预算调整数1100万元减少537万元,占比48.82%;比年初预算数1100减少537万元,占比48.82%。
(1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决算数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0万元减少20万元,占比50%。
上述行为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库〔2010〕6号)中“四、预算编制要与预算执行有效衔接。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各级要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上下功夫,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和调整事项,通过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逐步形成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促进、共同完善的联动机制……”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加强对重要支出事项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调整事项。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2. 2021年末芒市财政累计欠拨各类款项2 064 762 551.07元,其中:欠拨本年度704 126 340.65元,欠拨以前年度1 360 636 210.42元。
芒市财政局2021年指标管理系统及相关会计资料显示:上级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指标合计7 612 123 675.07元,实际已拨支出5 547 361 124.00元,年末指标余额2 064 762 551.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 947 153 501.09元、政府性基金117 609 049.98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截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已拨付各类欠拨资金353 590 347.53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340 558 549.01元,通过政府性基金拨付13 031 798.52元,责令芒市财政局将仍欠拨的资金 1 711 172 203.54元及时拨付到位。
(三)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3. 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49 302 815.74元
芒市财政2021年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49 302 815.74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 932 987.17元、专项收入98 911.6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 938 898.46元、罚没收入12 367 457.99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 586 661.92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 862 299.00元、其他收入2 515 599.6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的规定,截至2022年8月19日,芒市财政局已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49 302 815.74元全部上缴国库,其中:7月31日前缴库28 227 097.06元,8月19日前缴库21 075 718.68元,责成芒市财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4. 非税收入多缴入国库51 323 307.00元
芒市财政2021年非税收入多缴入国库51 323 307.0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182.00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1 316 125.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的规定。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将多缴入国库的51 323 307.00元作退库处理。
5. 将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虚增财政收入810 840.00元
(1)2021年芒市财政局将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的芒市融媒体中心专题片摄制收入253 800.00元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列入“400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39999其他收入”科目。
(2)2021年芒市财政局将芒市红十字会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的应急救护培训收入557 040.00元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列入“400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39999其他收入”科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市场要求并根据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云财预〔2017〕140号)“(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各级政府不得将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作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应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杜绝类似虚增财政收入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年终决算方面发现的问题
6.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1)国库借出款项910 852 990.71元长期未清理收回。
2021年当年增加借出款365 699 651.16元(调账转入),归还510 198 384.08元(其中调账归还365 699 651.16元),上年结转1 055 351 723.63元,年末借出款余额为910 852 990.71元,其中:1.以前年度实际借出款项212 129 551.84元;2.平衡预算调整支出款项698 723 438.87元。
此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中“二、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四)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18〕44号)中“三、加强往来款清理严控新增借款(一)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切实加强财政借垫款的清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2018年以前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在2019年12月底前清理完毕”的规定,芒市财政局应当对以上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在严格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予以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借款,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还款,或通过调减预算等形式扣减相关借款。
(2)未及时将财力不足用于平衡预算的预拨经费 355 348 395.45元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2021年预拨经费年初余额868 316 647.43元,当年预拨经费转财政支出512 968 251.98元,年末余额355 348 395.45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财政局一是限期将已预拨的余额 355 348 395.45元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二是加强对预拨资金的管理,预拨资金申请呈批件中应明确预拨资金的拟使用资金来源,并及时下达正式指标进行核销或清理收回。
(3)国库借入款1 046 861 772.90元长期挂账未归还。
2021年预算应付款年初余额1 799 481 424.06元,本年增加1 129 099 651.16元,本年减少1 881 719 302.32元,年末余额1 046 861 772.90元(含财政临时过渡户转入的借款 140 530 348.84元)。
此做法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中“第六章 强化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并将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限额或在预算之外举借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责令芒市财政局及时归还原渠道资金1 046 861 772.9元。
(4)国库财政周转金长期挂账,其中:其他应收款 20 829 927.10元,其他应付款15 556 063.09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中“二、整顿财政周转金的主要内容(一)从1998年12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二)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后,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三)回收的财政周转金一律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财政局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核对往来款,对长期挂账的财政周转金限期进行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催收借款。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往来款清理程序不规范,通过账务调整的形式转由国库总预算账套挂账核算往来款365 699 651.16元。
2021年芒市财政局总预算将在芒市财政局临时过渡户核算的365 699 651.16元(其中:芒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34 423 929.64元,芒市供排水公司31 275 721.52元)借款转由国库总预算账套挂账核算,同时核销总预算与财政临时过渡户的往来款,并以收回存量资金重新安排的形式核销往来款 365 699 651.16元。
2.芒市财政未通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往来款项,其中:借入款余额 1 234 358 120.34元,借出款余额1 232 972 580.96元。
(1)2021年当年芒市财政局通过局机关专户(临时过渡户)向平台公司、企业及预算单位借款393 145 012.23元(其中:当年借入238 145 012.23元;调整账务增加155 000 000元)。2021年归还借款1 286 778 786.96元(其中:当年归还768 479 135.80元;调整账务518 299 651.16元),上年余额为2 127 991 895.07元,财政向外借款年末余额为1 234 358 120.34元。截至2022年8月底,借入款项净消化76 519 000元,余额为1 157 839 120.34元。
(2)2021年芒市财政局通过局机关专户(临时过渡户)对外借出资金186 229 947.12元,(其中:当年借出款178 729 947.12元、退还资金100 000元、调整账务7 400 000元),收回1 079 685 654.90元(含多收100 000元),上年余额为2 126 428 288.74元,财政对外借款年末余额为1 232 972 580.96元。截至2022年8月底,借出款项净消化75 812 987.42元,余额为1 157 159 593.54元。
为规避监管,2017年12月,根据《芒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决定,同意将市级财政企业股原核算资金往来款及账务移交至芒市财政通过局机关专户(临时过渡户)中核算,并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清理整顿。目前临时过渡户已运行5年,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德财〔2021〕3号)相关要求,2024年往来款规模要达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目标。芒市财政局计划2021年至2024年消化完成财政暂存款项389 156.57万元;消化完成财政暂付款项400 834.85万元,同时力争至2024年使局机关专户(临时过渡户)往来款余额清“零”。
基于芒市的现实情况,应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消化债务。一是培植财源强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二是严格预算约束机制,杜绝超财力安排支出;三是加紧收回财政对企业借款本金及利息;四是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将项目资金借款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逐步消化暂付款;五是制定详细的往来款清理计划;六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催收财政对外借款,对财政垫支实施项目工程资金,将根据财力情况,逐年纳入财政预算消化,停止审批无财力和资金来源的项目支出和项目垫付款。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一是规范政府、财政部门的支出行为,提高预算透明度,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二是细化预算科目和项目编制,压缩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科目的安排比例;三是督促预算单位规范编制政府性基金、政府采购等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并做好预算批复工作。
(二)规范收入征缴,优化支出结构。一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杜绝虚增财政收入行为;二是加强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及使用效益的监管,并与部门年初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三是加强对预拨经费列支等事项的审核监管。
(三)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预算资金,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及时消化财政借出款,规范会计核算行,切实避免财政支付风险。
(四)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加强对省级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政策落实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
(五)加强项目库及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二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质量,强化结果应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财政局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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