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对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征地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征地工作经费账务设置情况
芒市征地办下设办公室于芒市政协,是芒市土地调整、征收政策指导领导的临时管理机构,征地工作经费资金来源由政府从自然资源局拨入,在土地成本中列支,具体由芒市征地办负责管理、使用。
征地工作经费来源情况
1.芒市自然资源局征地工作经费提取标准
芒市征地办的征地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芒市自然资源局,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补助征地工作经费。征地工作经费计提标准:2008年-2009年按潞办发〔2009〕42号1000元/亩,2010年参照2009年潞办发〔2009〕42号1000元/亩,2011年按芒办发〔2011〕33号1000元/亩,2012年按芒办发〔2012〕28号2000元/亩,2013年按芒办发〔2013〕29号2000元/亩执行,2014年-2020年8月参照2013年芒办发〔2013〕29号2000元/亩计提执行。
2.总收入情况
2008年1月至2020年12月芒市征地办共取得征地工作经费3547.30万元,其中:芒市自然资源局结算取得经费收入2579.06万元,项目用地单位直接补助工作经费收入928.64万元,其他收入(奖金)39.60万元。
(三)征地工作经费支出情况
2008年1月至2020年12月芒市征地办共发生征地工作经费支出3421.91万元,(芒市自然资源局代管经费支出1988.12万 元,芒市政协代管经费支出1433.79万元)。其中:征地工作经费支出1109.64万元占总支出32.43%;拨机关、乡镇、村社补助支出1650.66万元占总支出48.24%;脱贫攻坚补助支出297.43万元占总支出8.69%;项目经费支出364.18万元占总支出10.64%。
(四)征地工作经费结余情况
2008年1月至2020年12月芒市征地办共取得征地工作经费收入3547.30万元,累计发生征地工作经费支出3421.91万元,征地工作经费账面累计结余125.39万元。
(五)资产购置及处置情况
1.使用芒市自然资源局代管工作经费购置资产情况
芒市征地办2008-2018年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代管工作经费中购置固定资产17项,购置金额12.32万元,2018年12月分别划转到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政协统一管理,其中:划转芒市自然资源局10项,划转资产价值10.92万元;划转芒市政协7项,划转资产价值1.40万元。
2.使用芒市政协代管工作经费购置资产情况
芒市政协代管工作经费中固定资产购置总金额为21.12万元,经盘点账实相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固定资产已分别划转,其中:划转芒市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52项价值 5.06万元;划转芒市政协固定资产144项价值16.06万元(其中:在用121项价值10.21万元,待报废资产23项价值5.85万元)。
3.征地办土地购置情况
2013年12月11日芒市国土资源局收取芒市政协代转征地办土地购置费用(省州级征地管理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共计27万元;后因中央政策变动不能建设此项目,于2017年2月15日已全额退回芒市政协账户。
(六)车辆购置及处置情况
1.接受捐赠及购置情况
(1)2007年 11 月征地办成立后,接受捐赠车辆2辆,专门用于山地小镇项目征地工作。接受捐赠车辆落户等手续挂靠在德宏州海华珠宝小镇有限公司(原潞西市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辆产权及使用权属于芒市征地办,车辆产生的各项费用在征地工作经费中列支。
(2)因征地工作需要增加公务用车一辆,但芒市政协及芒市自然资源局均无车辆增加编制,为保证征地工作任务完成,经协调请德宏城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购丰田公务用车1辆,购入车辆落户等手续挂靠在代购单位,车辆产权及使用权属于征地办所有。2010年8月27日从市政协代管工作经费中拨付德宏城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购车辆资金24万元,2010年11月从市政协代管工作经费中支付车辆购置税1.77万元,车辆购置总价为25.77万元。
(3)2010年12月芒市政协公开拍卖车辆,芒市征地办作为竞买人竞得云N16339猎豹越野车1辆,使用征地工作经费支付成交价款8.50万元。
以上车辆均未纳入政协代管账务确认为征地办固定资产。
2.车辆处置情况
征地办2017-2018年共处置车辆4辆,车辆处置净收入23.59万元,尚未上缴芒市财政局。
(七)征地办债权债务情况
1.对外借款情况
2013年7月7日征地办向芒市照玉玉石毛料贸易公司借入现金100万元,用于支付芒梁高速公路风平团结村土地价格补差;同年7月9日潞梁高速公路芒市段建设指挥部向征地办借支现金60万元用于支付潞梁路风平团结村土地差价,剩余资金40万元7月9日存入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作为征地预收款;后因该项目用地规划取消选址,2020年4月20日已将预收征地款40万元退还芒市照玉玉石毛料贸易公司;但上述业务发生债权、债务60万元均未在代管经费账务中反映。
经函证核实相符,市征地办债权事项为应收潞梁公路芒市段建设指挥部借出款未还余额60万元,债务事项为应付向芒市照玉玉石毛料贸易公司借入款未还余额60万元。
2.代收代付款项
市征地办2014年1月6号凭证反映,代收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征地预付款500万元;2014年8月6号凭证反映,受托支付芒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款230万元,受托支付芒市政务管理局2014-83号地挂牌出让保证金270万元,代收代付款项余额为0元。
3.预收征地工作经费情况
(1)预收德宏华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土地款
2011年3月11日市征地办向德宏华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预收一期项目征地工作经费60万元; 2015年6月18日预收二期项目征地工作经费10万元;两次预收征地工作经费70万元,经实施函证程序核对相符。
(2)预收芒市景颇园项目征地养老保险费
市征地办2013年1月6日预收芒市景颇园项目征地工作经费5万元; 2017年6月5日已退回预收芒市景颇园项目征地工作经费5万元;2013年7月预收征地款34.22万元; 2013年7月17日支付芒市镇村级资金专户34.22万元,用于返还广母六队集体用地17.11亩养老保险。该项目用地后因规划取消,重新规划后用于飞机场二期航空用地项目,应退回芒市景颇园预交土地款34.22万元,所支付的项目用地养老保险费应由飞机场二期航空用地项目负担。
(3)预收升盈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征地养老保险费
市征地办2011年10月11日预收宏宇实业集团升盈物资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征地工作经费5万元; 2013年7月预收征地款28.82万元;预收征地款项于2013年7月17日已支付芒市镇村级资金专户,用于返还广母二队集体用地14.11亩养老保险。该项目用地后因规划取消,重新规划后用于飞机场二期航空用地项目,应退回宏宇实业集团升盈物资有限公司预交土地款及工作经费33.82万元,所支付的项目用地养老保险费应由飞机场二期航空用地项目负担。
4.芒市自然资源局代管经费资金结余
征地办在芒市自然资源局按标准计提共取得征地经费收入2579.06万元,2018-2020年征地办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代管经费中累计资金支出2390.35万元,2020年11月政协代管经费转入工作经费资金结余48.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自然资源局代管经费资金结余236.99万元,已核对相符。
5.芒市政协代管经费资金结余
征地办在芒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中共收到征地工作经费、代收代付款项等资金收入2503.95万元,2010-2020年累计资金支出2448.68万元,2020年11月3日审计期间政协代管经费转入工作经费资金结余48.28万元,截至2021年1月20日累计资金结余6.99万元。该资金留存在政协代管经费账户,待并入芒市自然资源局。
(八)2021年1月20日止资产、负债、权益情况
市征地办截至2021年1月20日资产总额367.02万元,负债总额241.63万元,经费结余125.39万元。
(九)扶贫经费支出情况
市征地办2008-2020年共发生脱贫攻坚补助支出 325.69万元,其中:政协代管经费支出324.19万元;自然资源局代管经费支出1.50万元。经抽查农经站2户、村民4户,补助的经费均能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专项经费情况
1.四校合并项目专项经费
市征地办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2010年2月收国土拨入市政协代管经费四校合并项目工作经费105万元,该笔经费上期审计在自然资源局代征地经费中以拨代支已计入经费支出-拨其他部门,本次审计未纳入经费收支总额。
2.芒别项目专项经费
市征地办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2010年5月收到芒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拨付芒别康体温泉度假区征地工作经费150万元,2010年5月-2013年12月工作经费支出150万元。
3.芒市综合体项目经费
(1)征地办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2010年9月州级机关办公楼改扩建领导小组拨入征地项目经费15万元,拨付征收安置办市招商局代管账户5万元、拨付芒市镇10万元,经费结余为O元。
(2)征地办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2010年11月州政府芒市会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拨入项目经费150万元,2010年10月-2013年4月拨付征收安置办市招商局代管账户40万元,拨付芒市镇50万元,拨付江东乡9.50万元,拨付芒海镇0.50万元,支付村寨建设水泥款1.08万元,合计支付101.08万元,经费结余47.92万元。
(3)征地办市政协代管经费账户共收到项目经费165万元,2010年10月-2013年4月共支出经费117.08万元。
(十一)上一期审计报告整改核实情况
1.勐焕街道办建设经费2550万元结余150.46万元,已于2016年11月2日已交存芒市自然资源局。
2.未取得工程款发票456.483万元的整改情况
勐焕街道办事处账2014年11月30日记-100002城西第一居民小组三通一平工程共979.99万元,其中发票金额共523.51万元,无发票仅有收据金额共456.48万元,已全部取得发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征地工作经费未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要求设立相关账务,分别由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政协代管,代管单位仅在往来科目中记录征地经费发生情况,未能全面反映经费收支余存及债权、债务情况。
(1)向芒市照玉玉石毛料贸易公司借入的征地资金600,000.00元未计入负债,潞梁公路芒市段建设指挥部借支的征地工作经费600,000.00元未计入债权。
(2)接受捐赠车辆及委托代购车辆4辆未计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235,900.00元也未上缴财政。
2. 违规发放加班费8,000.00元
3. 经费报销未取得原始发票49,410.00元,附件为购物清单未取得发票。
4. 超范围开支经费897,000.00元
5. 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85,000.00元
6. 违规报销景区门票费2,225.00元
7. 应返还芒市镇农经站重复归还借款200,000.00元
8.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征地工作经费建账的问题,责成芒市征地办按本次审计清理结果,将相关的债权、债务并入芒市自然资源局账务,并按规定将处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35,900.00元及时上缴芒市财政局。针对违规发放加班费的问题,责成相关人员退回违规发放的加班费8,000.00元,并作收缴审计专户处理。针对经费报销未取得原始发票的问题,责成芒市征地办自行整改,补交相关税费并取得正式发票。针对超范围开支经费的问题,责成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追加超范围拨付资金预算,但鉴于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已撤销,征地工作经费结余资金全部并入芒市自然资源局核算,建议以后严格按方案规定的范围开支,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发生。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鉴于征地办报账员在审计期间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于2021年1月20日将报账冲销后借款余额69,880.00元交存政协代管经费账户(芒市农商行营业部账号5400015460983012),此次审计就不做处理处罚,责成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细致核对账目,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针对违规报销景区门票费的问题,责成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退回用征地工作经费支付的景区门票费2,225.00元,并作收缴审计专户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107号)的相关规定。针对应返还芒市镇农经站重复归还借款的问题,建议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芒市镇农经站认真核对往来款项,双方确认无误后及时返还芒市镇农经站重复归还的借款20万元。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鉴于芒市征地办机构已撤销,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在后续征地工作经费的核算中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二)审计建议
针对发现的问题,芒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及加强相关会计制度学习,将征地工作经费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二是严格按本次清理的资产、负债、权益情况移交芒市自然资源局,并入土地收储中心账务,并积极催收占用的征地工作经费、清偿相关的债务、上缴相关的资产处置费用;三是尽快将征地工作相关资料整理移交芒市自然资源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征地工作经费建账的问题,一是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要求,将审计清理后的相关债权、债务并入芒市自然资源局账务。二是处置车辆收入上缴财政的问题,因车辆处置后的经费23.59万元已用于征地工作开支,待征地结余工作经费就位后再由市自然资源局上缴,但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尚未整改;针对违规发放加班费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及时退回,并已上缴审计专户;针对经费报销未取得原始发票的问题,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核实清理的基础上已整改完毕,全部取得正式发票,并按审计要求对会计凭证进行了补充完整;针对超范围开支经费的问题,芒市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严格执行征地工作方案,按规定的范围开支;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同时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的发生;针对违规报销景区门票费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及时退回用征地工作经费支付的景区门票费,并已上缴审计专户;针对应返还芒市镇农经站重复归还借款的问题,2021年10月芒市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已就该问题向芒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芒市国土自然资源局关于归还芒市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多支征地奖励金20万元的情况说明》,但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尚未返还了芒市镇农经站重复归还的借款20万元;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芒市自然资源局在后续征地工作经费的核算已按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芒市征地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