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审计局关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

浏览量:6659    作者: 日期:202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193日至118,对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日至20217月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抽查了15个企业,其中“放管服”改革方面抽审了27项行政权力事项和11件办理事项。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你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在此反映。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双告知”系统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市场监管部门与业务单位衔接不畅,导致部分领域监管困难,存在无证经营隐患。

审计调查的11个单位中除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正常接收全省“双告知”系统中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外。其余单位因对系统操作不熟的原因均未及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导致部分领域监管困难,存在无证经营隐患。审计对持有营业执照的11家财务咨询公司进行抽查其中有7家属有照无证经营状态,出现监管真空。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中“二、夯实监管责任(三)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大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双告知”系统技术与运用,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审计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梳理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关于证照分离“双告知”系统的培训和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接收推送的信息并处理相应事项,同时提高信息推送的精准度。

对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本整改意见函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整改意见函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