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强化权力监督突出基层治理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县(市、区)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浏览量:4543    作者: 日期:2021/11/17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省委审计委员会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策性部署和制度性安排,是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十四五”期间着力探索和推进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明确了开展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指出县委书记作为主政地方的“一把手”和促改革、谋发展、保稳定的“一线指挥员”,在基层县域治理中负有重大责任。对县委书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考察领导干部践行“两个维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作用发挥、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重要措施,是检验领导干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的重要方式。

《意见》从八个方面对开展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上级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二是严格干管权限,由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对县委书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开展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纳入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三是坚持依法审计,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四是突出政治标准,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审计监督的政治标准,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五是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各级审计委员会旗帜鲜明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六是加强协调联动,明确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经常性上下联动,加强纪法衔接,落实贯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成果运用。七是提高审计质量,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审计项目管理,切实做好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及保密纪律执行等工作。八是科学统筹实施,依照干管权限,区分省、州(市)审计机关各自负责的审计对象,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注意综合其他领域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成果,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为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州(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切实提高站位,及时向当地审计委员会做好报告请示工作;积极营造氛围,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严格执行《意见》,提前谋划2022年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省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在第四季度举办一期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专门对该《意见》进行解读释疑,下好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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