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13012    作者: 日期:2021/8/25

2021年第5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4月27日,对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芒市大街江东小区旁(7732部队对面),涉及业务用房、室外附属,是以业务用房为主,兼顾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3.64亩,建筑面积1475.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室外场地道路硬化、室外给、排水及排污设施、室外绿化、室外电力引入、弱电及路灯。本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4月开工,整体项目于20169月竣工验收,计划工期8个月,实际工期29个月。

截至审计之日,本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625.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3.59万元待摊投资61.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款、超概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

(三)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芒市司法局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予以收回;针对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的问题,芒市司法局在审计期间已及时整改,此次审计不做处理处罚;针对应缴未缴印花税的问题,责成芒市司法局及时缴纳印花税。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工程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二是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三是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四是建设单位应整理完善工程相关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司法局正在整改;针对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的问题,芒市司法局已整改;针对应缴未缴印花税的问题,芒市司法局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印花税已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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