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东片区)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14561    作者: 日期:2021/7/21

2021年第4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81227日至2020115,对中国共产党芒市委员会组织部组织实施的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东片区)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东片区)工程项目,原合同范围内新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85个,其中:芒市镇28风平镇35勐戛镇16中山乡6,实际施工中风平镇法帕村委会拉茂小组、风平镇上东村委会新龙塘上队、风平镇上东村委会白河小组、风平镇上东村委会兴隆寨小组、芒市镇下东村委会独田新村小组、芒市镇拉怀村委会芒常自然村、芒市镇中东村委会东福村共7个项目未实施,新增风平镇上东村委会平河三组,实际新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共计79个。建设内容包括每个村组新建活动场所建设活动室一间,有条件的村组可建厨房、公厕。

该项目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7716计划竣工日期20171213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7月。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核算,工程款项支付及费用报销基本能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部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

3.未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部门审查

4.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勘察

5.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三)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拨付项目资金附件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责成芒市委组织部依法整改;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鉴于项目已经完工,故该问题不作处理处罚,审计建议芒市委组织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审计建议芒市委组织部应在今后建设项目实施中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拨付项目资金附件不完整的问题,审计建议芒市委组织部应尽快补充完善缺少的财务相关附件,财务记账应及时按新版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记账。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二是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准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财务状况。三是加强会计基础核算管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支出相关附件。项目会计核算应单独建账或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核算要求进行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清晰,方便查找汇总,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要求。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委组织部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审定价格进行剩余资金的拨付工作;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因项目已完工,故其承诺在今后的项目中将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工作;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因项目资金未拨付完成,市委组织部将在工程款项结清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对拨付项目资金附件不完整的问题,市委组织部按照“应补尽补、能补进补”的原则,完善了相关财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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