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德宏州审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州委第十四轮第二巡察组要求,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5月31日,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3名审计人员,组织对芒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23558.3万元财政资金、201.14万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1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16家政府机构和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了芒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此次审计工作是巡审结合,州委巡察办已按相关规定处理的问题,审计报告中不再重复反映。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截至2021年2月28日,芒市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2355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31.44万元(含抗疫国债10000万元),省级资金11676.86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350万元;实际使用13544.03万元,其中: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支出0.09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2136.74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3211.03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5145.07万元(抗疫国债),其他支出3051.10万元;10014.27万元尚未支出,其中:中央资金5045.71万元(含抗疫国债4854.93万元),省级资金4960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8.56万元。
抽查14个乡镇、部门情况:截至2021年2月28日,市级财政拨付已完成审计的14个乡镇、部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共计22316.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91.09万元、省级资金10995.06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230万元,累计支出13517.88万元,结余8798.27万元(中央资金5651.89万元、省级资金3044.28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102.1万元),结余原因是抗疫国债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尚未支付完,贴息资金正在兑付中、资金使用单位未及时报账等。
(二)捐赠款物方面。截至2021年2月28日,芒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开募集的慈善组织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01.14万元,支出201.14万元,结余0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49.41万套/个(其中已折价633.18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149.41万套/个(其中已折价633.18万元),结余0万套/个(其中已折价0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14个抽审的乡镇、部门共接收市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开募集的慈善组织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社会捐赠资金171.95万元,支出149.24万元,结余22.71万元,为中山乡和芒海镇接收捐赠资金尚未使用完。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68.64万件(其中已折价625.68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68.62万件(其中已折价99.74万元),结余100.02万件(其中已折价525.94万元)。物资结余主要为:芒市红十字会移交疫情指挥部KN95口罩100万只466.56万元、市直各部门及乡镇储存的一次性口罩等防疫物资,因芒市疫情相对较轻,用量不大,暂作为储备物资存放。
二、审计评价意见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下,在芒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芒市指挥部、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在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各疫情防控工作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顺利。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未及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芒市在疫情防控民兵后勤保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较为混乱,民兵伙食费专项资金直接拨入乡镇、农场武装部长或干事个人账户,导致一些乡镇、农场管理使用该专项资金带来困难,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并给部分乡镇武装干部承担了很大风险。乡镇、农场武装部使用该项资金随意性较大,账目不清,个别乡镇无账可查,各乡镇、农场武装部出现不同程度问题。在巡察审计期间,针对资金管理上漏洞,指挥部已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资金使用单位对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在积极整改中。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疾控中心未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疾控中心未按相关规定,在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对紧急采购无法做到全程监管。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的规定。
整改情况:此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芒市疾控中心已于2021年4月25日建立了《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紧急采购内控机制》;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建立了《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紧急采购内控机制》。
(二)警用物资供应商不具备警用装备经营权。
2021年2月6日,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与保山智厨商贸有限公司就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签订合同,其中包括采购警用型防刺服、甩棍(警棍)等警用物资,经查阅保山智厨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现该公司不具备警用装备经营权。
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整改情况: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已于2021年3月底自行整改,与具有警用装备经营权的企业云南精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三)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涉及金额114051元。
中山乡将疫情防控经费用于与疫情无关事项合计114051元。其中:用于乡政府伙食堂支出85728元;支付与疫情工作无关餐费支出23323元;支付临时工工资5000元(付2020年2月食堂临时工工资3000元,付2020年2月和10月乡综治办临时工工资合计2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六、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已整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留存企业捐赠款5000元。
根据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2020年12月的61号凭证反映,芒市风平帕底升强加油站交来支持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捐款10000元,其中: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转芒市红十字会5000元,留存5000元作为单位工作经费,并于2021年3月30日转入工会账户管理。
以上行为不符合《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时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但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各项收入要全部列入预算,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募捐资格”的规定。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于2021年4月21日退还芒市风平帕底升强加油站5000元。
(五)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疫情防控资金29730元。
1.遮放镇政府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疫情防控资金12000元
2020年10月9日,遮放镇人民政府用边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支付疫情防控办公经费12000元,报账原始凭证为瑞丽市畹町回龙山泉水厂开具的发票等附件,经核实,并未购买发票内容显示的矿泉水。
2.遮放镇河边寨村委会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疫情防控资金17730元
2020年10月13日,遮放镇人民政府用边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支付河边寨村委会疫情防控办公经费17730元,报账原始凭证为德宏州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发票等附件,经核实,并未购买发票内容显示的货物。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已整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六)部分乡镇虚报民兵伙食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及卡点日常开支。
1.芒海镇虚报卡点民兵伙食配送标准,收配送公司退返资金55144元。
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芒海镇卡点民兵伙食由宏聚农业公司配送食材,宏聚农业公司以执勤民兵每人每天50元标准向芒市人武部支取伙食费359900元,实际宏聚农业公司只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配送食材给卡点,剩余每人每天10元由宏聚农业公司退还给芒海镇各卡点合计55144元。
2.三台山乡多报餐费,套取民兵伙食费18645元。
三台山乡在遮放贺勐执勤点期间,在遮放老街子岩回饭馆定点就餐,截至2021年3月31日,三台山乡武装部分4次到市人武部报销伙食费合计105081元,实际支付卡点(岩回饭馆)餐费为86436元,从岩回饭馆伙食费退返资金18645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已整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物资管理混乱。一是领用出库入库登记信息不全,如:遮放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无物资发放表、使用登记表等,部分物资无领取人签字,部分无领取物资数量,部分以卡点号或卡点名称代替领取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漏洞;二是中山乡防疫物资无库存数据和使用公示情况,存在物资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情况,对市级下拨疫情防控物资没有做到全部登记入库,乡政府在丛敢超市采购36.35万元物资,均未建立物资台账。
(二)企业未足额配送食材。遮放边境疫情防控卡点食材由德宏助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配送,审计组通过对该公司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其中有15天资料缺失)的配送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未足额配送食材的问题。
处理意见:责成遮放镇人民政府及时对该问题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
五、意见建议
(一)开展全面检查,堵塞漏洞。市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芒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做好自检自查,针对拨入个人账户民兵伙食费各乡镇普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及卡点日常开支情况,应尽快调整账务,资金归位。
(二)加强民兵考勤管理。市人武部、各乡镇农场要加强民兵考勤管理,清楚掌握各卡点民兵实际值守名单及动态情况,规范民兵误工费和伙食费支出,制定民兵考勤管理制度。
(三)加强物资采购和发放、管理。加强物资采购流程管理,确保所采购物资符合需求、质量达标,使用管理抗疫物资的各部门、各乡镇农场需配备物资管理员,对物资入库、出库必须做到有登记有签字有请领批复,严格执行发放抗疫物资手续,切实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四)加强卡点值守人员伙食费的管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建议按卡点疫情防护执勤在岗人员(包含公职人员)数量进行伙食补助,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乡镇、农场,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不再分民兵和其他人员的伙食开支,并规定参与值守公职人员不再回本单位报销伙食费。
(五)相关部门要分别履行好管理职责。市财政局、卫健局对专项资金应做好资金的跟踪督查指导工作,市审计局定期开展跟踪审计;乡纪委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市纪委监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中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避免秋后算账打击挫伤广大乡镇干部抗疫积极性。
(六)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乡镇、农场党委要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加强上级下达疫情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防控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
本报告相关内容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