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7119    作者: 日期:2018/1/24

2018年第5号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2017年1月3至2月20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自2003年度试点农村居民新农合保障制度。2016年度,芒市年末参合人数299330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16235.3万元,其中:缴费收入3591.96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2547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4994.29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4245.96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748.33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7398.2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1621.24万元。

2016年12月29日,卫计局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情况,与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余7398.2万元,其中:定期存款4508.14万元,活期存款1268.77万元,风险基金存款1621.24万元;大病保险存款181.83万元;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6.68万元;经办机构经费清算移交6.55万元;新农合基金债权清算移交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3年至2016年,芒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采取通过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在强化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通过数据比对并经核查,截至2016年12月,芒市有1663人,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险种间重复参保。

(二)没有严格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事走”的原则划转人员编制,导致工作人员存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占编”的问题。

(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248600.00元。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不规范,系统基础数据错、漏较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4条建议:一是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城乡居民个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通过信息筛查比对,补齐缺失信息、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彻底摸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参保情况,并将准确完整的信息录入系统,认真准确记录所有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又避免重复参保。二是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积极主动沟通衔接,相互支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三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引导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住院病人的自付费用,切实提高实际补偿比,逐步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比例压缩至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比例。(2016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占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45.84%,超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25%。)四是继续加强管理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经办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及服务水平,为参合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市审计局,主要整改情况为: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加强了各险种间数据共享,今后将努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已严格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事走”的原则划转人员编制,保证了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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