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号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7日,对芒市2014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4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由芒市农业局的下属单位农村能源工作站具体实施完成。共下达项目资金71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计划相符。具体为:(一)病旧沼气池改造项目:实际完成建设规模100户,补助资金100000元,每户补助1000元,其中:轩岗乡31户、风平镇40户,遮放镇29户。完成省、州下达任务计划的100%。(二)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00户,补助资金400000元,每户补助1000元。其中:风平镇75户,轩岗乡75户、五岔路乡80户、三台山乡25户、遮放镇74户、芒海镇20户、中山乡1户、勐戛镇50户,完成计划任务的100%。(三)节柴改灶项目:建设农村节柴改灶300户(砌筑灶226户、成品灶74户),补助资金60000元,每户补助200元。其中:芒市镇70户(砌筑灶68户、成品灶2户),风平镇71户(砌筑灶62户、成品灶9户),轩岗乡73户(砌筑灶58户、成品灶15户)、五岔路乡10户(成品灶)、江东乡21户(砌筑灶)、三台山1户(砌筑灶)、西山乡9户(成品灶)、遮放镇43户(砌筑灶14户、成品灶29户)、勐戛镇2户(砌筑灶),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四)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完成3个农村服务网点的建设工作(芒市镇东裕村服务网点、芒市镇西南里服务网点、五岔路街道服务网点),补助资金150000元,每个网点补助50000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0%。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4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及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了账、卡档案,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2条建议:一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后期管护工作,科学有效的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服务网点维修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成效。加强对沼气灶具的维修、管护工作,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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