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39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对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芒市溜索改桥项目东相桥、弄门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溜索改桥项目东相桥、弄门桥工程均位于德宏州芒市遮放镇境内,其中东相桥桥中心桩号为K0+267,弄门桥中心桩号为K0+431。两座桥均为跨越芒市河而设的桥梁,上部结构设计均为4-20米预应力砼T形梁桥,下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柱式墩,桩基础,桥台均为桩柱式桥台;全桥共设2道伸缩缝。东相桥、弄门桥全长均为86米,桥总宽均为8.5米;东相桥桥面铺装采用10cm厚C50混凝土现浇层+桥面专用防水材料+10cm厚C40防水混凝土铺装层。弄门桥桥面铺装采用10cm厚C50混凝土现浇层+桥面专用防水材料+8cm厚C50防水混凝土铺装层,两座桥均设置2道80型伸缩缝。东相桥两岸桥头引道工程长度为464.86米。弄门桥两岸桥头引道工程长度为689.48米。东相桥2014 年 12 月 31 日开工建设,于2016年5月30日完工。弄门桥2015年6月17日开工建设,于2016年5月30日完工。东相桥计划投资815.8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81.4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节约投资334.33万元。弄门桥计划投资576.4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63.0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节约投资13.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溜索改桥项目东相桥、弄门桥工程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核算,工程款项支付及费用报销基本能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1.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1.00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二是检测合同合并签订未分开签订的情况,建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按计划下达项目分开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加强合同管理,切实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三是变更及其它资料签章不齐,竣工图未按规范要求加盖竣工图章的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四是部分变更处理卡未能准确全面的反映变更内容,变更费用计算超出变更处理卡范围的情况。建议在以后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变更方面的规范管理,全过程控制建设投资;五是芒市交通运输局应尽快组织实施尾工工程及相关收尾工作,高度重视尾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按实际实施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六是芒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引道、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运行安全、畅通。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市交通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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