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37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对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芒市7.21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芒海镇户古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7.21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芒海镇户古桥)项目位于德宏州芒市芒海镇境内,该项目户古桥中心桩号为K58+381.151。为跨越户古河而设的一座桥梁,上部结构设计采用2×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面连续结构简支,桥面宽8米;下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双柱墩,基础为桩基础,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全桥共设2道伸缩缝。桥梁全长为46米;桥面铺装采用10cm厚C45混凝土现浇层+桥面专用防水材料+10cm厚C45现浇混凝土铺装层。路线(含引道)全长为291米,引道路基路面宽度为4.5米,3.9米。路面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铺设。项目于2015年1月25日开工建设,2016年5月30日完工。项目计划投资407.7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43.1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节约投资164.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7.21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芒海镇户古桥)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核算,工程款项支付及费用报销基本能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4.1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4.16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二是变更及其它资料签章不齐,竣工图未按规范要求加盖竣工图章的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变更处理卡未能准确全面的反映变更内容,变更费用计算超出变更处理卡范围的情况。建议在以后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变更方面的规范管理,全过程控制建设投资;四是检测合同存在合并签订未分开单独签订的情况,建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按计划下达项目分开签订合同,切实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五是芒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引道、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运行安全、畅通。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市交通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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