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三台山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浏览量:6421    作者: 日期:2017/8/28

2017年第16号

(二〇一七年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12日,对芒市三台山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项目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规划的批复》(云国土资规〔2013〕188号)、《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拨付芒市2013年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费的批复》(德国土资复〔2014〕1号)及昆明顺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宏州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规划》等立项批复资料显示:项目承担单位为芒市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地位于芒市三台山等(3)个乡镇,建设总规模为24.5521公顷,整理实施后扣除各种设施用地后,新增耕地面积为21.5858公顷。

    截止2015年2月28日,芒市三台山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收入总额250.08万元(其中:预算投资总额249.69万元、利息收入0.39万元),竣工结算实际执行及投资完成支出总额200.43万元,收支相抵,结存49.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三台山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对因地质灾害和扶贫搬迁工作形成的“空心村”复垦为农用地后,农村低效、废弃、闲置土地得以充分利用,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将用于芒市城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芒市城镇化建设,推进芒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继续做好项目结余资金后期财务管理工作,建议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国库管理;二是国土部门要加紧做好项目权属的移交工作,协助乡镇和群众做好各项设施的后续管护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同水利、农业、建设等部门协商机制,为项目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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