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7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6日至6月10日,对芒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2015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环保局是芒市政府直属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属于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两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芒市环境监测站、芒市环境监察大队。截至2015年底,芒市环保局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现有编制数21个,其中行政编制数7个(包括工勤编制数1个),事业编制数14个,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20人,退休人员3人;核定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2015年,市财政批复市环保局年初预算收入总额309.71万元(财政拨款)。2015年,市环保局决算反映收入总额343.34万元(财政拨款)。2015年,市环保局决算反映支出总额343.34万元。2015年,市环保局决算反映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部门预算编制表、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部门决算报表,基本反映了市环保局2015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年初预算编制符合财政部门的要求,基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编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环保局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实,导致“三公”经费不实。
(二)市环保局2015年度决算报表明细科目间进行调剂,导致决算报表相关支出明细不实。
(三)市环保局白条支付1.03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环保局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实,导致“三公”经费不实的问题,责成芒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市环保局2015年度决算报表明细科目间进行调剂,导致决算报表相关支出明细不实的问题,责成芒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不得随意调剂决算报表明细科目,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市环保局白条支付1.03万元的问题,责成芒市环保局加强对财务报销凭证的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市环保局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实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决算报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市环保局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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