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4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芒市截至2016年2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芒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涉及财政资金84630.08万元。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等文件要求,芒市于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芒市财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预算,通过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基本支出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盘活存量资金的制度建设,于2014年制定下发《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算单位往来款项和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芒政办发〔2014〕50号)文件,每年1月1日至31日定为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时间,芒市财政局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定期清理机制。
二、以前年度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问题金额共计57696.08万元,具体问题如下:
1.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11月,芒市财政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金额为4261.8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0日芒市财政已整改4261.84万元,整改率100%,已整改完毕。
2.分配用于本级支出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尚未实际支出的问题。
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11月,芒市财政已作本级预算支出分配用于本级支出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尚未实际支出的问题金额为51222.31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0日芒市财政已整改42899.75万元,尚未整改8322.56万元,整改率83.75%。
3.财政结转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11月底,芒市上年结转资金未实际安排使用的问题金额为2211.93万元。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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