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 25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芒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主要选择在轩岗乡、芒海镇、风平镇、江东乡、勐戛镇,芒市2015年度上级批复芒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7项,计划总投资246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648万元(中央财政944万元、省级财政693万元、州级财政11万元)、自筹资金815万元。实施土地治理项目4项,全部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290万元(财政资金1222万元,自筹资金68万元);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3项,其中:龙头企业项目1个,农业合作社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为1173万元(财政资金42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747万元)。
截至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心支持下,项目资金的管理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潞西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流程,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工程项目按照批复实施,实行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严把质量监督关,确保了工程任务按质按量完成,但也存在项目结余资金未经完善相关文字报批手续就调配使用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28万元,实际投资528.04万元,超支0.04万元;
2.2015年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轩岗乡马铃薯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28万元,实际投资524.24万元,结余3.76万元;
3.2015年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江东乡李子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54万元,实际投资163.12万元,超支9.12万元;
4.芒市2015年中低产田改造以奖代补项目计划投资80万元,实际完成67.72万元,结余12.27万元。
以上4个项目资金形成超支、结余的原因主要是:1.结算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额造成;2.芒市江东乡李子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原设计规划道路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4条建议:一是市级财政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及时拨入项目资金专户;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上缴国库管理使用;三是加强对以前年度有偿资金到期回收工作,收回的资金坚持做到专户管理及时上缴国库,完善项目增加工程报批手续;四是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下拨的财政资金应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专户建账、做好项目台账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操作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已建项目工程的移交监管工作,完善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发办积极整改完善相关报批手续。第1个和第2个问题未整改完毕;第3个和第4个问题芒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芒农综办请〔2016〕1号芒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请求用2015年中低产田改造以奖代补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由市财政国库先收回9.12万元,再由芒财预〔2016〕44号关于(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用于芒市江东乡李子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支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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